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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条件保障和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02/26]

  教办厅函〔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根据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工作要求,各地普遍加快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为学籍系统等“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核心业务系统如期联网运行、发挥综合效益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但近期学籍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少数省(区、市)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技术力量薄弱,技术咨询服务不足,严重影响了系统运行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保障有关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和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省级数据中心。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是各类业务系统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与重要保障。各地要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的要求,切实履行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主体责任,用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加大省级投入,加快建成建好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工程验收。

  二、完善部省两级技术保障工作机制。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简称部信息中心)统筹,在部省两级教育信息技术部门间建立职责清晰、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明确部省两级技术保障的具体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报告、通报和督办制度,健全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应用部门和技术支撑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保障相关业务正常开展。部信息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学籍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功能,部署系统运维远程监控平台,加强对地方教育信息技术部门的培训与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三、建立部省两级技术服务呼叫中心。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服务的原则建设部省两级技术服务呼叫中心,为学生和家长办理转学等业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部信息中心负责呼叫中心的统一规划和面向地方的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省级中心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同时督促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承担本地区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形成分级服务、覆盖全国的技术服务网络。各级技术服务电话要报部信息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确保学籍系统等平稳顺畅运行。学籍系统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又对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障学籍系统平稳顺畅运行是省部两级技术保障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地要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部省两级教育数据中心间的专用网络建设并确保网络通讯畅通,加强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和数据交换平台等基础条件保障,做好学籍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的运行监控、每日巡检、故障诊断与排查,健全系统、数据库文件、存储文件的备份与运维日志记录。要高度重视数据中心、数据交换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完成系统的定级、备案、评测和整改工作。

  教育部将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把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和服务保障纳入年度督导工作,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检查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